横财人生 第三十一章 计划有误

作者:鹤bar 分类:玄幻奇幻 更新时间:2023-03-04 12:46:32

“美女,你好,我是林霁尘。”

“目前就读于西京师范大学,播音系,大四。”

麦德龙商超,不请自来的小哥,外形俊朗,声音低磁。

待其话落,林宁说话的同时,笑着开了手机通讯录。

“形象不错,专业对口,有没有兴趣干直播?”

“啊,直播?”

“前期月薪五万,五险一金,包吃,包住,配车,后期。”

“等下,哥们儿,我...”

“这是我律师电话,拍一下,想好了打给他。”

“不是,这。”

“车不低于五十万,房不小于三室。”

林宁的声音不大,淡淡的语气,轻描淡写的样子。

确认自己没听错的林霁尘,仔细想想,这待遇。

“那个,谢谢老板,我会认真考虑,会尽快跟您律师联系。”

“不客气,去吧。”

“...”

明显有心动,缓步而去的林霁尘,走前还不忘欠了下身。

看在眼里,全程默不作声的宁菲,略显失望的皱了皱眉。

在她的计划里,这位特意给过对视的帅哥,是拿来彰显自身魅力的一环。

结果,只能说,有失望,失望之余,还有疑惑。

疑惑林宁的反常,按常理,在这件事上,就算他再大度,也不该是这样。

明知有人惦记自己的老婆,非但不介意,还拿高薪招揽。

“林先生,你应该知道他的来意。”

“我知道。”

“既然知道,那你?”

“以我给的待遇,如果他恰好要找工作,你猜,他还会瞧得上谁?”

“你...”

柳眉微蹙,瞬间会过意的宁菲,难以置信的看向身侧的爱人。

记得在哪看过,若是厌恶一个人,其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承认对方的长处。

给他一个不合理的期望,无限可能的把他抬高,高到远超于他的能力。

“你什么,不是我说你,逛个超市,打扮这么漂亮干嘛。”

林宁撇撇嘴,不怪人不爽,不怪人心机。

只怪自家这学姐,这一路,就好比那鸡群里的鹤。

所经之处,回眸颇多就算,还有人来搭讪。

这特么,是当哥们不存在,还是不把哥们当盘菜。

“再漂亮不也是你老婆,不也是你想怎样就怎样。”

显而易见,在林霁尘这件事上,林宁并没有深聊的意思。

操着娇声,有所感触的宁菲,现在想来。

上辈子之所以会输的那么惨,有部分原因,就是因为被捧。

因为备受追捧,初出校门的自己,很快便迷失在那些廉价的追捧和赞誉。

以至于后来,得了眼高手低的病,瞧不起这瞧不起那。

瞧到最后,成了最瞧不起的样子。

“确定?确定我想怎样,你就。”

微微一顿,看着由远及近的姑娘,看着其手中的设备。

认出来人,猜出其来意的林宁,没好气儿的笑了下。

“要不要这么巧,才说直播,就有人来直播。”

“呵呵,是挺巧。她是铃铛,同城的小主播,之前有采访过我。”

咬唇,撩发,同样有看到来人的宁菲,或有心,又或是无意。

仅是挪了半步,便成功将林宁挡在尚在直播的镜头外。也正是这半步,让原本人气不佳的直播间,多了几条零星的弹幕。

“这大长腿,不去登三轮可惜了。”

“貌似是上次那个已婚小姐姐?”

“已婚?别给我说那男的是她老公。

“呵呵,有钱真好。”

“钱我有,这么漂亮的姑娘,哪里找?”

“...”

哪里找不是重点,重点是这铃铛,怕是有那啥社交牛掰症。

这边都摆明生人勿扰了,依旧自顾自的走了过来。

“小姐姐你好,总算又见到你了。”

流量为王的现在,做直播的,就不能要脸。

无视拔腿就走的男士,面带微笑的铃铛,躬身的同时,认真道。

“谢谢小姐姐。铃铛是新人,上次采访小姐姐的视频,帮铃铛涨了不少粉。”

“不客气,我这边还有事。“

“就一个话题,小姐姐,就一个,求求。”

“真不好意思,我先生。”

或许是在铃铛身上看到了过去,又或是败给了那哀求的眼神。

话到嘴边的宁菲,先是抿了下唇,方才柔声道。

“说好了,就一个。”

“谢谢小姐姐,准备下,铃铛开始咯。”

“...”

“我以为你会拒绝她。”

5分钟的样子,宁菲找来的时候,林宁的手机界面就停在铃铛的直播间。

莞尔一笑,宁菲一边说,一边自然而然的挽上林宁的胳膊。

“不是要开公司嘛,结个善缘,未来或许能帮到你也不一定。”

“得,又是为了我。”

“不然呢,只要我男人好,我做什么都行。”

宁菲的声音不大,轻柔的语气,就像是有种魔力。

愣在原地的林宁,一时间,除了看着她,愣是不知道说什么。

“看我干嘛?”

“没,那啥,你刚为什么放弃?”

想到刚看过的采访,林宁下意识挠了挠头。

拜铃铛所赐,那会儿的自己,表情一定很精彩。

“她的话题是,假设你捡到一亿的黄金或现金,你会选现金还是黄金。”

“直播我有看,为什么要放弃。”

“因为她的前置条件是捡,黄金没法变现,现金没法入账,不能花。”

“黄金我理解,变现需要来源,现金,不能花吗?”

“当然不能,站在民事角度,这叫不当得利,站在刑事角度,这里有可能涉嫌侵占,盗窃,甚至是诈骗。”

“几万几万的花,悄悄的花,也不行?”

“只要是大笔现金,就势必有连号,只要有连号,就逃不过监管。”

宁菲很笃定,联系其所读的专业,越想越后怕的林宁,心有不甘道。

“你说的这些,可有法律依据?”

“物权法第109条,拾得遗失物,应当返还权利人。”

“民法第79条,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,隐藏物,归国家所有。”

“刑法第270条,拾遗拒不交出者,应处以徒刑、拘役和罚金。”

“...”

后面的几分钟,宁菲说了不少法律相关。

联系自己的挖财大计,这一刻的林宁,怎么说呢。

越听越觉得可判,越想越觉得可刑。

→如无内容,点击此处加载内容←
如若多次刷新还无法显示内容,请点反馈按钮报错!
目录
设置
设置
阅读主题
字体风格
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
字体风格
适中 偏大 超大
保存设置
恢复默认
手机
手机阅读
扫码获取链接,使用浏览器打开
书架同步,随时随地,手机阅读
收藏
推荐
反馈
章节报错
当前章节
报错内容
提交
加入收藏 <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> 错误举报